交通部日前出台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地计重收费工作。这种收费方式将改变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并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次试行计重收费实施范围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收费公路,对国家规定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试行计重收费。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重新核定试行计重收费后新的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根据车辆车货总重合理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统一并明确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意见要求试行计重收费的省份,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在原按车型分类费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情,重新确定试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基本费率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定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时,要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确保本省级行政辖区内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和单位的统一。高速公路和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公里计;开放式收费公路的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车次计;确保按照新的费率标准试行计重收费后的初期,总收费额与原有收费水平持平,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有所下降;确保空车、轻车的总体收费水平明显下降;对于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合法装载的重车,要确定合理的收费系数,逐步降低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收费系数,逐步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体现其对过度使用公路的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