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跨商品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是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价格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
    跨商品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两种商品之间应具有关联性或相互替代性,二是交易价格受相同的一些因素制约;三是买进与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在相同的交割月份。要想从相关商品的价差关系中获利,套利者必须了解这种关系的历史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