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2月4日电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管辖范围经商。浙江省日前出台的《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辞职对象、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行业限制和辞职后行为的监督进行规范。
根据该《规定》,并非所有领导干部都能“下海”。《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