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哈尔滨日报》报道近日,一起艾滋病感染事件的民事赔偿在哈尔滨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19名因在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输血而被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及家属,向法院提起了30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这起我国最大的艾滋病赔偿案将于近期内开庭审理。
医院推荐用血为艾滋病源
这起艾滋病感染事件的导火索发生在杨某身上,目前她已离开人世。据国家疾病监控中心的调查,2002年6月8日,杨某因腹痛被送到农场职工医院,经检查是“宫外孕”。
医生说需要输血,并让家属找血源。这时,医院一位周姓大夫向杨某的丈夫李某建议用“血鬼”(当地对卖血者的称呼)的血,李某同意了。随后医院抽取了一个绰号叫“孙老四”
的卖血者400毫升血液输给杨某,为此,李某支付了600元输血钱。2004年9月4日,杨某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被查出患上艾滋病,10月1日杨某死亡。国家疾病监控部门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认定:患者是被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上了艾滋病。
艾滋患者8天献了3次血
与此同时,国家权威部门对这起输血导致感染艾滋病案进行彻底调查,最终发现:从1997年至2002年的6年间,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导致至少19人感染艾滋病,这些被感染者均是因为输血原因感染上艾滋病的,无一因自身的不良习惯导致。
据了解,这些人都是被当地卖血者“孙老四”夫妇感染的。据当地老乡介绍,“孙老四”夫妇是外乡人,几年前来到农场,没有固定的工作,常年靠卖血为生,是当地有名的“血鬼”,目前已相继病发身故。1997年4月,曾在8天时间里,孙老四的妻子就卖了3次血给同一个人,总计1200毫升,而按照有关规定这是被严格禁止的,可在医院的“导演”下,这对夫妇成为最踊跃的“献血”英雄。
害人“掮客”医生被判刑
今年6月14日,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案刑事审判在北安农垦法院宣布开庭。法院经调查得出结论,王军、李志勇、杨旭在担任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院长、副院长、检验室负责人期间,违反规定,在临床应急用血中,明知本单位不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非法采集、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侵害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年、5年和10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本案的代理律师周先生说:“之所以提出30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是从被感染者的生活、生存需要出发,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累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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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患者同时染上丙肝等病毒
据调查,从1997年至2002年的6年间,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导致至少19人感染艾滋病。
艾滋病感染者于某:1997年3月10日因宫外孕到被告医院就诊,在亲属供血200毫升后,院方又找来卖血人输血2袋,患者付卖血人血费2000元。2004年9月18日,于某被确认因非法采供血感染了艾滋病和丙肝。
艾滋病感染者王某:1997年4月7日由于腹痛到被告医院就诊,院方要求输血,找来一个姓黄的女性卖血人,当即输了400毫升。
2004年9月18日,被确认因非法采供血感染了艾滋病。
艾滋病感染者王某:1997年5月11日因妊娠3个月在医院就诊检查,输了卖血人黄某400毫升血,交了600元钱。2004年9月27日下午,被医院告知是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同时发现丈夫也被间接感染了艾滋病。
艾滋病感染者邱某:1997年5月16日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子宫输卵管破裂”,需手术及输血治疗。院方化验室人员提供了“孙老四”卖的血,2004年10月3日被告知本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