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十二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事宜。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
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股票,公司的非流
通股股东共需支付90000000股股票。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股5%以上的
非流通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和锦江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5年12
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5日(每日9:00-15:
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
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月6日14:00召开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1月4日-1月6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