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5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取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2100万股公司股票,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对价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它相关文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6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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