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委托,特此公告。
    本公司于 2005 年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于 2005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于2005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5 年 12 月 1 日刊登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刊登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权证之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股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股股票将获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支付的 2.5 股股份;派发认购权证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A股股票将获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派发的1.5份认购权证。2005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A股股票复牌;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鞍钢新轧"变更为"G 鞍钢";作为对价安排的股份于复牌当日上市流通。
    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获得的认购权证将于 2005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认购权证的交易简称为"鞍钢JTC1",交易代码为 "030001"。
    详细内容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权证之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