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日上午10:30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4人(无流通股股东),共计代表股份8787.2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50万股的54.7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国胜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787.2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二、同意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787.2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三、同意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787.2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四、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787.2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0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