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 月3 日上午9 时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 位,代表股份数量113,4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3%。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会为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长肖文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石艳玲律师到会见证。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组建内蒙古白音华金山有限公司暨投资建设2×600MW 空冷发电机组项目的议案》;
    有效票113,441,000 股,赞成票113,4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113,441,000 股,赞成票113,44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以上事项均经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公告(见2005 年11 月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艳玲女士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们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五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