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事项
    2005年11月1日我公司召开了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出售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所持有的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股份公司)680.4万股法人股以9.77元/股的价格出售给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 本次股权出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天士力股份公司的股权。2005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司披露该事项。
    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1、2005年11月15日公司与天士力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涉及到应由该转让标的股权(680.4万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由股权受让方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05年11月13日天士力股份公司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天士力集团承诺依其受让股份份额向天士力股份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2、经天士力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天士力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天津帝士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天士力股份公司1404.3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4.93%)及1857.989 万元现金对天士力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后天士力集团的注册资本达到22788万元,其中:天津帝士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60%,本公司占21.67%。
    3、2005年12月5日我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对该股权转让事项进行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了该股权转让。
    4、因本公司所持天士力股份公司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所以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公司正积极向有关部门报批,获得通过后将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