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5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05]452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郭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