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近日透露,按照有关法律,油井产生的油泥是危险固体废弃物,每吨可以收取1000元的排污费。而在胜利油田几十年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少说也产生了90万吨的油泥,如果正常交纳排污费,将达到9亿元之巨。 (12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从较为长远的视角审视,惩罚机制的经济有效性值得关注。这种有效性体现在激励的转变上,如果胜利油田在重罚之下能够痛定思痛,并与遭受环境污染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生产过程的环保性以及排污处理的及时性,那么罚款将是行之有效的。
但是,这种皆大欢喜的博弈均衡并不一定会出现,惩罚机制带来的也可能是互不相让、各自受损的尴尬局面。此前,在今年1月20日接到2550万元处罚通知书时,胜利油田的三家采油厂就置若罔闻,进而招致了11月份4050万元的追加罚款,而被执行人的反抗姿态还使得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8日查封了这三家采油厂的账户,至今6000多万元的罚款依旧没有缴纳。可以想象,至少高达9亿元的巨额罚款将是多么难以被执行。总之,这种惩罚机制很可能由于抵制和争论的存在而在长期中陷于僵局,进而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地方的经济增长、环境的有效保护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那么,直面环境污染,在长期中更具有经济有效性的制度安排是什么呢?经济学家庇古1920年就给出了答案,那就是税收。环境污染从经济学角度审视属于一种“负外部性”。为了让生产具有“负外部性”的企业为其造成的社会成本埋单,庇古认为政府应对经济主体征以相当于这部分成本数额的税收,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这种税收就是闻名遐迩的庇古税。
庇古的理论创造很快在实践中体现了价值。1972年美国开征二氧化硫税,英国开征二氧化碳税;1981年,德国首创水污染税;此后,各种旨在消灭污染、净化环境的税收创新层出不穷,在包括气体污染税、水体污染税、工业废弃物及垃圾污染税、噪声污染税、农业污染税的一整套环保税收体系的保驾护航之下,发达国家的经济与环境实现了和谐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共同构筑了中国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相对而言税收的作用却没有充分显现。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庇古税性质,但由于在征收主体、征收力度、征收范围上存在着先天不足,并不能对企业的污染行为施加持续有效的约束影响。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税收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长期经济有效性日渐得到重视和肯定,在11月29日闭幕的东亚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研讨会上,一份由中国环境规划院等4家科研机构的环境和财税专家合作而成的环境税征收实施方案引起了各界关注,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税已是呼之欲出。
可以想象,在目标明确、力度适中、分类管理的累进式环境税收机制的约束之下,胜利油田等排污企业在生产经营之中将更加主动地注重环境保护以控制成本,这种主动性增强、合作性增加正是惩罚机制所欠缺的。因此,以税为主,以罚为辅,才是直面环境污染之时实现和谐发展的有益之举。
□程实(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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