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批转市国资委制定的《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今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将纳入专户进行管理和专门列支。此举意味着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制度。
    根据《试行办法》,上海市国资委负责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并监管企业、出资并委托监管单位,以及上述两类企业、单位以外的由市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管理的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进行收缴和相关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包括按照股权比例和分配方案应分得的企业税后净利润、转让持有的企业股权取得的净收入、按照股权比例应分得的企业清算净收益、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他收益、收入等四类,在收缴后将纳入市国资委设置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进行管理。上海市国有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必要支出等方面。
    据了解,上海市国资委将根据《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的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