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2月7日电 从12月10日起,“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将率先在出租车行业内试行,出租车发生一方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的事故,且仅造成2000元以下物损,如双方没有异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举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通事故对道路畅通的负面影响,在国内属首创。
据介绍,按照规定,事故发生后,双方将事故车辆移动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宜,不需要报警,更不需要等交警前来处理。然后,双方将事故基本情况填写在一式两份的“上海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由双方当事人保管。在商定赔偿协议时,责任方应事先征得投保的保险公司认可,并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定损方法和途径确定物损价格。负有事故全责一方驾驶员据此对受损车辆进行赔付,并持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和相关单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发生事故后,责任方驾驶员必须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事发后两小时内未通知保险公司的,“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