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都将成重点监控对象
为了扩大税务机关稽查的案源,减少偷税漏税,税务机关计划2006年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税务总局了解到,此次扩大后的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将包括: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没有达到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员介绍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是从2000年开始的,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税收数据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税源变动和税收问题的联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的基础性工作。
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额一直是全国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27.9%,2004年已经占到45.17%。而2005年1~9月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共入库税收795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在1999年,国家首次明确了重点税源监控的标准为年缴纳“两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共有监控企业1404户。
而随着税务机关对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从2001年开始重点税源监控标准在不断调低,监控范围也逐年扩大。到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已经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
通过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税务机关可以增强对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能力,通过对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各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各纳税人围绕这一水平所表现出的各种规律和特征等情况的分析,来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并根据监控数据,建立预警机制。
据税务总局人士介绍,目前,税务机关可以按季发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并发布全国各行业预警企业的名单,为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信息。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010—58685776(北京)020—34254460(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