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联合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了国有产权转让是否进场交易、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等9大方面。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要件及标准审查把关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出现纠纷的调处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情况;是否存在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以及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等。
此外,还将督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
通知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