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449号文《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关于华强集团所持深圳华强国有股每股作价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的意见,对华强集团国有股转让价格进行了调整, 且各受让方已按受让比例又增付了转让价款。 该批复同意华强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4196万股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
    本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化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70,399,998股,其中,华强集团持有141,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5%)变更为一般法人股(境内)。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