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5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8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股权转让,并发布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接到广东省国资委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上报的《关于无偿划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请示》的批复,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持有的公司59897.76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
    二、国有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16468.352万股,其中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59897.76万股,占总股本的51.4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东莞市公路桥梁建设开发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未办理完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