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安排,锦州石化终止上市后,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锦州石化的股票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
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锦州石化的流通股终止在深交所上市后的次一交易日起,锦州石化
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
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
申报程序;余股出售申报简称为"锦化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000763";
申报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4.25元。
    二、余股收购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中国石油在每一结算周期(第一个结算周期除外)的第一个交易日披
露上一个结算周期的《关于锦州石化余股收购结果的公告》和本结算周期的《
关于继续收购锦州石化余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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