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物业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
公司将持有的深物业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事项。公司于日前接到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函【2005】169号《关于股权转让批
准情况的函》,称:"我司2005年12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
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
2005】2897号)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5】1276号)。 "
    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已同意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
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持有的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
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深物业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深物
业董事会签订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
    根据转让协议,受让人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半
年内,以适当方式向深物业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流动资金,以盘活深物业的不良
资产;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一年内,向深物业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优质
重组项目。
    涉及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事项,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
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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