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了《TCL集团资产出售公告》(以下简称“资产出售公告“)。 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1、资产出售公告中关于TCL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工”)的经营范围描述为:“主要业务为低压电器和开关的生产和销售,是中国主要的低压电器和开关供应商”。 现更正为:“国际电工的主要业务为开关插座的生产和销售。”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到低压电器业务,本公司的低压电器产品由TCL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与国际电工无股权关系)负责,本次拟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项下的许可使用TCL商标的产品亦不包括低压电器业务。”
    2、资产出售公告中关于商标许可的描述为:“本公司将继续许可国际电工和智能楼宇在交割日后8年内继续使用TCL商标。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预计于2005年12月30日进行股权转让的交割,本《商标许可协议》将作为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各方将于交割日前签署该协议。” 现补充为:“本公司将继续许可国际电工和智能楼宇在交割日后8年内继续使用TCL商标。被许可方应每年向许可方支付一笔不可返还的许可费,由于《商标许可协议》目前暂未正式签署,商标许可费、许可内容、授权使用区域等内容待该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预计于2005年12月30日进行股权转让的交割,本《商标许可协议》将作为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各方将于交割日前签署该协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