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12日在《财经》杂志年会上发表演讲时表示,银监会对信用衍生产品的创新抱积极态度,但同时关注这项业务可能存在的三大风险。
    刘明康认为,信用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目前主要有三大风险:一是交易对手风险,即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对手是否能履行其义务;二是法律风险,主要指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要服从于“国际互换与衍生产品协会”颁布的标准,但部分产品的创新快于行业标准的制定。另外,金融衍生工具在许多领域里发展迅猛,使得不少交易对手的合法地位存在不确定性;三是一些交易和产品的安排其实不是真正基于转移信用风险的需要,有的交易只是为了转移灾难性风险或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这就增加了交易和产品的复杂性和奇异性。
    信用衍生产品是用来交易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交易对象通过金融合约,将信用风险从标的资产中剥离出来,并进行定价,使它能够转移给最适合于承担或最愿意管理这种风险的投资者。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以转移信用风险为目的的信用衍生产品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为银行业提供了全新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为社会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
    刘明康说,要通过各种方式使市场参与者清醒认识信用风险转移中的内在风险。对于参与这一市场的非银行类机构(不属于银监会监管),最重要的是主管部门要联手努力,使他们有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确保他们对自己的交易对手有充分的风险测量,监管者和相关部门应依法了解信用风险被转移到被监管机构之外的总体情况。市场参与者也应认识到,只有与监管者共享更多信息,增进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对自己的市场交易中相关问题的理解,才能使大家把握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