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该局正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调整修改,新版本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据悉,目前使用的《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为2000年版。 这位房地局人士表示,在新版上海《预售合同》的讨论中,比较重要的条款为网上备案登记的告知、交付及使用权转移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以及甲方关于会所、绿化、装修质量等方面的承诺等。
    2000年版的《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对大、小产证的办理作了时间限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进行了规定;简化了解决面积误差的方法;制定了新的购房款支付规定,保障了购房者按期取得房屋的权利;增加了住宅小区平面布局的新规定。
    上海市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表示,讨论中的新版《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针对近几年来期房预售纠纷的高发环节作出相应调整。“从合同条款的内容变更来看,讨论中的新版,显然向着更有益于保护购房人权益的方向变化。”王展说。
    《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几度修订,能否达到减少预售隐患之效?业内人士对此观点不一。
    “讨论中的新版《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规定条款,只属于最低执行标准,绝大多数开发企业目前都能达到。但争议和纠纷往往由于违约责任的不明确而导致,这在合同文本中很难作硬性规定。”上海5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事实表明,近年来的预售投诉纠纷有增无减。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共受理商品房投诉事件20530起,其中合同矛盾在所有投诉源中最为突出,较2003年的2928件上升24%。
    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合同文本不会对哪里盖凉亭、哪里植绿化等具体事项预先作出明确规定。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双方容易产生理解分歧,导致大量投诉产生。
    “只有将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约定硬性规定下来,把以往事后易发生变更的环节用固定条款事先规定好,才能使双方履行合同更加积极。”王展说。
    王展同时提醒,并不能凭借预售合同防范所有风险,合同文本只是进一步强化了提醒作用,告知买房人可享有的权益。买房人权益的切实维护,关键还需要在合同附件中细化补充。
    今年3月出台的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作出了9个方面的调整和修改。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了预售商品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增加了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和节能措施的约定,并对房屋交接、设计变更进行单独约定;对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也进行了细化,提供了多种方案供当事人选择。由于该版本诞生于房地产调控之初,因此一度引发业界的高度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