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闻涛)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至此,一直困扰QFII的营业税征收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
据了解,考虑到QFII对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关各方在2004年已达成一致意见,对QFII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暂时免征营业税。 另外,考虑到QFII是非居民企业,其支付管理费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对QFII从事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而从境外投资者获得的管理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这些意见需上报国务院获得批复后方可实施。(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