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商城 - BBS - 搜狗 
学者争议:五年四审的2亿百事国资归属私人案
 BUSINESS.SOHU.COM   时间:2005年12月13日15:41   来源:大洋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热点排行 进入财经社区 相关新闻:
 

理财上海建筑结构师的月薪 也说加薪成功之经验 说死也不去大城市的理由
股票历史上著名的名贵王冠一览 揭露日本车惊人内幕(组图) 五年大熊为造几千名富翁?
评论年三十不放假 我猜大有深意 津巴布韦是中国"殖民地"? 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
数码赵本山春晚小品提前揭迷 600块钱也能买彩屏手机? 手机评选第1期获奖网友名单揭晓
财富小窍门,订阅家庭理财!     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上海百事可乐公司总经理陈秋芳私人家族与上海百事可乐中方国有大股东上海闵行联合发展公司争夺2.23亿上海、南京、武汉三家百事公司国有股权获得胜诉的案件,由于涉及数亿国有资产是否应该归属私人家族,使本案受到各界关注而被媒体广泛报道,并且引起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激烈评论或质疑。

  上海国资办批复造成巨额国资归属私人

  案件的起因缘于上海国资办在1998年对一家已经注销了6年的公司做出的一份行政批复,该批复认定陈氏家族在1984年对上海百事公司原中方股东---益康公司有17万元的原始出资,并将注销前属于中央企业中国北方公司拥有的益康公司权利变更认定给陈氏家族。

  益康公司曾是上海百事公司的中方投资人,1984年由海军在上海投资成立,1986年被转让给中国北方公司。1992年中国北方公司安排益康公司将上海百事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闵联公司,并注销了益康公司。

  2001年,上海百事公司总经理陈秋芳、陈芝芳(陈秋芳姐姐)、于兴国(陈秋芳姐夫)以上海国资办的批复为依据,向上海高级法院起诉,认为其家族在1984年海军投资的益康公司中有17万元投资,是益康公司权利人。陈氏家族认为上海闵联公司1992年受让上海百事公司股权构成侵权,要求闵联公司返还上海、南京、武汉3家百事公司价值2.23亿元股权和收益。

  陈秋芳主张其家族曾自筹资金17万投入益康公司,并表示,因1984年政策不允许办私营企业,因此隐名投资海军开办的益康公司,海军不知道。

  巨额国资之争五年四次审判未结

  案件经历上海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共四次审判。2002年上海高级法院原一审曾以"原告主张闵联公司侵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陈氏家族败诉。但2005年5月上海高级法院再次做出的重审判决结论发生逆转:"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市国资办是产权界定的权力部门,其所作的批复意见是对争议主体最后权利确定的结论性意见。原告以此为证据证明其是益康公司权利人,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陈氏家族因此胜诉,获得亿万家财。判决引起上诉,使案件进入第四次审判,现在最高法院还未做出定论。

  巨额国资归属私人家族引起学界非议

  上海国资办的批复是否合法有效?判决巨额国有资产归属私人家族是否合法?作为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案件,上海百事案因国资办将国资批复给私人家族的特殊性和戏剧性引起了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认为,1984年成立的益康公司属于海军,后归中国北方公司,都属于中央系统的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国资办无权直接对中央系统的企业产权性质作出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权限。批复是涉及数亿资产的重大行为,作出前竟然没有听取一方当事人的意见,也未作认真调查,作出后也不通知当事人,违背了正当程序的起码要求,且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程序上严重违法,应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法院根据无效行政行为作出的判决,显然也是错误的判决。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认为:上海市国资办置法定程序于不顾,一纸批复,就轻易将关联数亿国有资产的益康公司产权界定给私人,甚至在界定过程中,根本不听取益康公司过去和现在的真正产权人(海军、中国北方公司、上海闵联公司)的意见,从而完全违背了基本的正当法律程序。上海市国资办的上述《批复》具有明显和重大的违法情形,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认为,中国北方公司系中央直属企业,地方政府无权管辖中央企业的资产。上海市国资办的批复明显越权。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指出,在本案中,陈秋芳等提出的隐名投资说法不能成立。所谓"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法律现象。"隐名投资"是公司法未规定、理论界尚存争议的法律概念。理论界公认的确认存在"隐名投资"的必备前提是,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之间事先存在投资协议,对投资数额、投资比例、分利和责任承担方法进行约定;同时隐名投资人有实际资本性投入,并被有关公司作为原始股本投入加以接受。本案中所谓的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人之间没有投资协议,公示的投资人没有接受隐名投资人投资的意愿,隐名投资人投资的证据不足,同时当时的法律也禁止此类隐名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确认原告的隐名投资人地位,将打破公司投资领域的基本法律秩序,后果完全不可想象。

  经济学家提出"警惕判决私有化"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左大培研究员不久前就此案以"警惕判决私有化"的惊人标题发表评论并又以此案作为讲座的主题,认为百事案件是以判决支持侵占国有财产,是"判决私有化"的典型。这种"判决私有化"往往打着"依法解决经济纠纷"的招牌,曲解法律,作出偏袒图谋侵占公有财产为己有者的判决,将本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企业判归极少数人所有。

  左大培指出:上海高级法院将"上海百事"的国有股份判归陈秋芳的重审判决有一个合乎法律的借口,那就是上海国资办1998年的"批复"肯定了陈秋芳家族对益康公司的所有权主张。陈秋芳家族在上海高级法院重审时甚至宣称,上海国资办的这个"批复"是他们的"核心且唯一的证据"。这等于说,几亿元国有财产被少数几个人一举鲸吞,其根源只是上海国资办的这小小一纸批复!而这个批复本身又没有任何靠得住的根据。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上海国资办1998年所作的"批复"罪恶深重。我们绝不能再容忍这种由国家机关作出的给国有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有关政府机构应当查清,到底是谁炮制了上海国资办1998年的那个"批复",必须至少因为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而追究炮制该"批复"的人的责任。

  左大培研究员进而指出:上海高级法院2005年的重审判决依据的也仅仅是这样一份没有可靠根据的"批复"!该判决在说明将闵联公司的"上海百事"股权判归陈秋芳家族的理由时,反复强调的只是:"市国资办批复确认"益康公司的权利人是陈秋芳家族;尽管有别的证据证明益康公司的出资人不是陈秋芳家族,但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它书证。市国资办是产权界定的权力部门,其所作的批复意见是对争议主体最后权利确定的结论性意见。原告(陈秋芳家族)以此为证据证明其是益康公司权利人,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上海高级法院在判案上这样明显地偏袒蓄意侵占国有财产的陈秋芳家族,使我们不能不得出一个结论:上海高级法院的重审判决目的就是一定要将国有的"上海百事"股权判归陈秋芳家族,判决中举出的理由都不过是为这样的判决所搜寻出来的借口。

  北大法律网开"百事数亿国有资产追踪"专题

  学界著名的北大法律网因此案事关数亿国有资产归属,历经四次审判耗时五年,以及17万元隐名投资增值1300倍诉争2.23亿的传奇色彩,选此案为典型开设"百事数亿国有资产追踪"专题研讨。并指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对于一个社会的体制改革来说,能够实现平稳和成功过渡的关键,是要找出关键性的环节,并设计出能够良好均衡各方利益的机制,企业改革正是这样关键的一环,而国有资产的保护和流失,是这其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国有资产的处理,一向是整个社会舆论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重要典型案例,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及其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和样本,我们可以从中研读经济法、行政法、乃至宪法的法条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深切体会法律背后的精神,理解"法治"在社会转型的重要价值。

  法学家指出脆弱的国有资产"合法"流失

  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江平指出,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件,它所呈现的事实和原因值得全社会警醒和深思。

  江平认为,案件向社会充分呈现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有多脆弱。如果行政机关和法院不能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则可以在顷刻之间让巨额国有资产悄无声息地"合法"流失。

  五年四审是因案情复杂还是利益巨大?

  中国的审判体制正常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审限六个月,二审审限三个月。而私人家族争诉2亿百事国有股权案件却因各种原因经历了四审,已经连续审了五年。

  案情真是如此复杂吗?案件的引起和根源在于上海国资办批复,如果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对上海国资办批复和此案的判断都是如此一致和肯定,按理说案件是非并不难判断。

  但是五年四审的过程中,法院却对国资办批复的认定反反复复,似乎又说明案件并不简单。倒底是这些著名的法学专家判断有误信口开河,还是案件涉及利益巨大而另有隐情?

  本案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巨大:上海百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36亿元,武汉百事总资产2.61亿元,南京百事总资产2.28亿元。上海百事年利润1.52亿元,武汉百事年利润4070万元,南京百事年利润3464万元。据左大培估算,陈秋芳家族光是主张拥有"上海百事"38%的股权,就是要得到实际价值约6亿元的财产,而上海高级法院2005年判给他们28%的"上海百事"股权,等于判给了他们4亿多元人民币的财产。

  利益巨大并不等于案情复杂,数亿百事国有股权是否归属私人家族的案件,如此反复和长期耗费司法资源究竟是什么原因?

  江平就此案指出的"脆弱的国有资产合法流失",左大培针对此案提出的"警惕判决私有化"是危言耸听还是一针见血,令人深思。 (张国安)

(责任编辑:田瑛)



共找到 71 个相关新闻.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 【热点排行】 【推荐】 【字体:  】 【打印】  【关闭

 ■ 相关链接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手机
包月自写5分钱/条

最新制作 想唱就唱
夏天的味道 哪一站



精品专题推荐:
谁说赚钱难告诉你秘诀
测IQ交朋友,非常速配
就让你笑火暴搞笑到底

短信订阅
焦点新闻魅力贴士伊甸指南魔鬼辞典








搜狐商城
12月经典妆扮,5折特价
补水护肤十余品牌3折
香水-彰显个人魅力
小家电低价促销
资生堂特价护手霜¥25
兰蔻特供晚霜¥49
韩国VOV面膜惊喜特价
OLAY新品8折,面膜底价
韩国足下抽脂贴¥260
OLAY欢乐购免费得礼品
-- 给编辑写信
Copyright © 2017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新闻 全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