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行业的产业政策再次面临压力。
    12日,欧盟委员会要求中国进一步向来自欧洲汽车制造商的进口产品开放市场,否则将面临欧盟在世贸组织(WTO)的法律申诉。
    昨天下午,商务部世贸司货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欧盟此举主要是针对中国政府采取的,不是针对单独的某个企业。
    不过,这位人士认为,欧盟方面不会轻易采取此种方式。"这种方式劳民伤财,对双方都不利。"欧盟方面可能会先提出交涉,与中方就此事展开谈判,在谈判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再向世贸组织申诉。
    欧盟方面日前表示,欧盟汽车制造商在中国仍然面临各种障碍,其中包括"偏袒国内生产商、投资限制、国产化限制,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不力"。欧盟委员会补充说,委员会将"继续密切监视中国的商业和监管动态,同时考虑,如果目前状况得不到改善,将评估最终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的行动是否有可能获得成功。"一位来自德国的欧盟委员会成员列举了欧洲汽车企业受到的数种"不公平待遇",其中包括不准在中国独资设厂,与中国企业合资设厂外方不得控股。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包括北京奔驰在内的合资公司,其股权比例被控制在50%对50%,投入和利润都按照该比例分成。该公司的董事长由中方公司委任,总经理由德国公司委任。一位在北京奔驰工作的中国经理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决策会提交董事会表决。而董事会成员也是50%对50%,他也不清楚谁说了算。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马宇认为这种50%对50%的产业政策不太科学。他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已经取消了汽车进口配额管理,如果坚持不放开投资方面的限制,可能会促使外资用贸易代替投资,这会对中国经济更加不利。他认为:"为了我们自己,也有必要对现行政策做出调整。"
    同时,也有专家认为:双方政府有必要进行磋商,但是50%的持股比例是必须守住的低限,否则将给民族的汽车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他表示,中国的汽车产业刚刚发展,民族企业需要一定的保护期。
    相关数据表明,截止到2004年,欧洲品牌轿车在中国的市场占有份额为30%;日本为23.7%,韩国达到7.5%。
    政策链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政策》。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