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地产等三公司股改方案获通过
□ 本报记者 吕 东
赤天化和浙江东方今日公布了股改方案。
赤天化股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的对价。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每年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浙江东方股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6股对价。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对价安排由东方集团代为履行。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本次股改完成后,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需向东方集团偿还代为履行的对价或取得东方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此外,华业地产、宏达股份、阳之光三公司股改方案已在12月12日召开的股改相关股东会议上获得投票通过。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