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12月1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资及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受让委托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建投")委托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和转让的信托财产,该信托财产包括省建投实际拥有的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新公司")20%的股权以及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债权。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12月31日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受让上述信托资产事项,于2004年12月29日获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并于2005年2月1日获得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2005年11月29日,本公司受让郑新公司20%的股权事项获商务部批复(商资批[2005]2893号《商务部关于同意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的批复》)。郑新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及三期扩建工程增资后,投资总额由87,188万元人民币增至264,518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29,047万元人民币增至73,379万元人民币(增加的44,332万元人民币为三期扩建工程的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出资36,689.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香港诚利有限公司出资36,689.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有关郑新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