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998年1月,美国蘑菇厂商联名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指控中国、印度、印尼、智利等国的企业向美国出口的蘑菇罐头以低于正常价格倾销,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36家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之内,经过调查,1998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初裁,1999年2月9日最后终裁,中国输美蘑菇罐头的统一倾销税率为198.63%。
    为了重新进入美国市场,2003年我公司正式聘请美国律师,参与了商务部对中国蘑菇罐头反倾销案的两轮行政复审,并开始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
    2005年年底,公司收到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3.6%税率。此项税率自2006年2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一年。中国厂商输美蘑菇罐头目前的统一倾销税率仍为198.63%。
    此次反倾销案的胜诉,将使我公司的蘑菇罐头产品重新获得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收入将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