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 1 月 12 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1月9 日至2006 年1 月12 日,每天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27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绍庆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85人,代表股份172092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7%。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4001408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1.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8%。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84人,代表股份3207834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1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8%。其中:
    (1)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479人,代表股份31891644.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9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1%。
    (2)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86700.8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0.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72092425 167514444 4515081 62900 97.34
流通股股东 32078345 27500364 4515081 62900 85.73
非流通股股东 140014080 140014080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3662056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775458 同意
3 金安庆 1183300 同意
4 金琳 1132456 同意
5 胡柏君 700000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690300 同意
7 易瑞珍 688616 反对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同意
9 中国化纤总公司 434700 同意
10 李一芝 3942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