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300万股的60.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三、《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51,350,824.39元,依照有关规定,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135,082.44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567,541.22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8,312,421.08元。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5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230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18,450,000.00元,剩余119,862,421.08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5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五、《关于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https://www.sse.com.cn)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六、《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https://www.sse.com.cn)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七、《关于公司聘请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审计报酬为35万元。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八、《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三家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18000万元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担保,为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担保,为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担保。本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有效。
    经表决,75000000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柳向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https://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