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最近,多家新闻媒体报导了长江证券拟收购东湖高新事宜,就此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董事会秘书处进行了了解。 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长江证券向有关方面表达了其拟受让凯迪电力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的意愿。但到目前为止,凯迪电力与长江证券未就该事宜进行实质性接触,双方也没有达成任何意向性文件或协议。
    本公司日前已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现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之规定,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