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为8人,占董事会总人数的88.8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个议案的基础上,对上述三个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并确定了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经与会董事审议相关资料,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同意《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6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召开,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4)审议2005年度核销原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5)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详见2006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详见同上《上海证券报》)
    (13)审议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出售金苑楼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转让上海兰华制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审议及表决。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在会议登记确定人数、安排会场后通知)。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6月7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大会见证律师、大会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登记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单位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1104室。 邮编:200437
    联系电话:(021)65445880 X 2041 传真:(021)65446061
    联系人:杨敏 翁莉菁
    (六)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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