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股市行情的火爆吸引了市场投资者的目光,以至股市里同时发生的其他一些事情并没有引起投资者应有的关注与重视。比如,4月26日银广夏公司公布的民事赔偿协商结果,根据公布的协商结果,自2006年3月14日至2006年4月12日这近一个月的协商谈判中,共有333名“银广夏案”的中小投资者诉讼人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达成了和解,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03,140,105.40元,另有502名原告未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达成和解,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71,176,763.86元。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结果。502名中小投资者放弃和解而选择了继续走维权之路,他们无疑是证券市场里的维权勇士,他们这种不考虑个人得失而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做法,无疑应该赢得市场更多的掌声。
应该说,在对待“银广夏案”的处理过程中,以善于造假而闻名于“市”的银广夏人继续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比如,首先是“拖”,在银川中院的大力配合下,一个非常简单明了的民事赔偿案,硬是拖了四年多的时间而没有正式审理,硬是把投资者拖得筋疲力尽,拖个半死,从而消耗投资者维权的意志,使投资者维权的意志发生动摇。接着是拿出一颗糖来对投资者进行安抚。即借股改之机由非流通股股东拿出少量的股份出来,以每10元诉讼标的赔偿2.2股ST银广夏股票的比例,给诉讼原告们以补偿。而在这个过程中,银广夏人的聪明才智得到了极大的发挥。
比如,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他们不仅好处捞了不少,而且还通过出面调解,还落了个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的美名。本来,作为银广夏的股改,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应该由非流通股股东来承担,然而,在银广夏的股改方案里,银广夏推出的却是一个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案,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拿出了8430万股股份来支付对价,而非流通股股东却是一毛不拔。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在对价支付上扮演铁公鸡的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们却在“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的调解问题上发生了兴趣,倒拿出了3934.5万股的银广夏股份出来与“银广夏案”的诉讼原告们进行协商谈判,并在协商谈判的过程中一再表示,自己不是“银广夏案”的被告,无需为银广夏案承担责任。仿佛他们是多么的好心,一心一意为了银广夏的发展,与银广夏公司的发展同舟共济,排忧解难。殊不知,在这种对价支付与民事调解二者之间的“错位”上,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们就大赚了近4500万股的股份。实际上,如果银广夏公司与其非流通股股东各就各位,银广夏公司用8430万股股份来赔偿“银广夏案”的原告们,笔者相信,其调解的结果将更有利于银广夏公司的发展。因此,在这次调解的过程中,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可谓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又如,在协商谈判的过程中,银广夏人对诉讼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利”。一方面是让诉讼原告们与非流通股股东一道共创银广夏的美好未来。另一方面又晓以利害,称银广夏公司已是资不抵债,一旦原告们不接受和解而继续通过法院来索赔,将来即便是赢了官司,也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即便是赔偿,其赔偿的比例也不一定有此次和解的补偿比例高。因此,面对这样一种利害关系,原告们维权的决心很难不发生动摇。
又如,在相关的程序上,银广夏选择了先通过股东大会确定股改方案,后进行民事调解的步骤。这就使得在后来的谈判里,诉讼原告根本就难以与银广夏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方面讨价还价。因为非流通股股东们以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不得为由,就足以将原告们的要求打发回家了,以至所谓的“协商谈判”成了一种最后的通碟,诉讼原告们只有接受条件的份儿却并无讨价还价的余地。
也正因如此,银广夏在对待“银广夏案”处理问题上的这一系列的做法,完全构成了一个新的损害中小投资者(或诉讼原告)利益的“银广夏模式”。而一旦这个“银广夏模式”获得成功,那么,这个模式就很有可能在其他有索赔案在身的上市公司中得以广泛应用,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让更多的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而正是由于有了“银广夏案”中这502位诉讼人的拒绝接受和解,这才使得这一对付民事赔偿案的“银广夏模式”并未完全得逞,并使得“银广夏案”重新回到司法维权的轨道上来。
当然,我们之所以应该向502名“银广夏案”诉讼人致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那种“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顾全大局的精神上。而这种精神正是目前广大投资者所缺少的。正如3月27日笔者在《搜狐财经》上刊发的《“银广夏案”原告处境尴尬》一文中所说的,接受和解条件,原告们无疑是窝囊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拒绝和解,继续走维权之路,前面仍然充满了荆棘。一方面,法院对银广夏案的审理不知还要拖延多少年。另一方面即便赢了官司但最终能否得到赔偿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目前*ST广夏总资产5个亿,而总负债有14亿多,是没有能力来承担这些诉讼赔偿的。所以,真的等到清盘银广夏的那一天,这些原告们也实在是很难得到什么。也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有333名“银广夏案”诉讼人被迫选择了接受和解的做法,毕竟接受和解,他们还能够每10元钱的损失可以得到2.2股的补偿,没有血本无归,这在许多人看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但这拒绝和解条件的502名“银广夏案”诉讼人并没有作出所谓的“明智选择”,而是继续着他们的维权之旅。正如这502名诉讼人的律师严义明所表示的,委托他的500多名原告中大多数都表示,就算一分钱拿不到,让银广夏破产,也要去查明真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而作为诉讼原告之一的叶家昌老先生干脆表示,目前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已经不是最关心的问题,而是要从法律上讨回公道,这一案例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今后上市公司的造假如何遏制?他说:“哪怕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也要法院下判决书,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502名诉讼人这种“拿不到赔偿也要正义”的精神,不正是我们的市场所缺少所需要的吗?一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所以敢胡作非为,不就是欺负中小投资者好打发,只要有丁点小利就可以摆平了吗?所以这502名诉讼人的出现,是对那些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一次警告,他们无疑是广大投资者的一面旗帜,是广大投资者学习的榜样。为此,笔者在这篇文章的结尾特别祝福这502名“银广夏案”的诉讼人,祝他们在维权的路上一路好走,既能伸张正义,又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