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6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流的有关报道,报道中涉及了公司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对此,公司董事会发布如下公告:
    公司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研究,初步拟订了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即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向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等人员定向增发8000万股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十年行权。
    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上述方案还需履行如下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审议程序:首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批准程序: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最终批准。
    由于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该方案能否获得批准并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并根据政策的调整决定股权激励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