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交通银行终于率先宣布从6月1日起对跨行查询收取每笔0.30元的手续费,成为首家公布跨行查询收费时间和标准的商业银行。这是交行在时隔两年之后再次引起世人的莫大关注,只不过,两年前人们对汇丰银行入股交行更多的是期望,是人们对中国商业银行破旧立新的期望,而这一次,交行所引来的却是消费者的痛骂。
根据中国银联以前不断放出的风来看,银行对跨行查询收费是铁了心的,只不过是时间早晚、谁先谁后的问题。交行无非因为沾了英国人的洋气,更有身份了些,才跳出来充当这个“国际惯例”的出头鸟。因为,这只是整个收费事件的小事,真正的大事其实在于,银行是否有权对跨行查询进行收费,该收费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交行的公告,交行此次收费是依据中国银联《关于做好跨行查询交易收费准备事宜的函》和《关于推迟实施ATM跨境查询、境内跨行查询交易收费以及推迟调整跨境取现交易手续费标准的函》的有关规定收取的。但是这其中有两个蹊跷的问题值得推敲。
第一个问题,中国银联只是一个企业,它所发出的函既不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又不是什么法律法规,凭什么被视为银行制定价格政策的“圣旨”?交行拿此函来作收费依据,显然有唬人之意。
第二个问题,据说以前银联的这一“伪圣旨”规定的收费标准总额是0.15元,后来又变成0.2元,其中银联收取0.1元,收单行向发卡行收取0.1元;而此次交行每笔收取的却是0.3元,比当初总额0.2元高出0.1元,而且这被装入了交行自己的腰包。
跨行查询收费虽然只是两三毛钱的问题,但整个收费方案的出台却一波三折,一改再改,这不仅会让人产生疑问:方案的难产到底是因为银行卡这个产业链条上各家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不好权衡,还是银行真的如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所说的那样在“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据一位银行卡业内朋友透露,“因为是银行间的讨论,没有消费者代表参加,所以真正的争论焦点并不在于收不收费,而是怎么收,这直接关系到各家银行的切身利益,而最终的收费方案一改再改,关键在于各家银行利益分配不均。”
而最后结果的出台则验证了他的判断,这是一个明显具有垄断意味的、“利益均沾”的方案。交行不仅照顾到了银联和收单行的利益,使“列强”从收费中分到了红,而且强迫消费者从手中多掏出0.1元,成功地让自己转换了角色——从原来的“掏钱方”变成“收钱方”,成为这个“利益均沾”方案中的一分子。可爱的刘主席果然没有说错,他的这些官商属下兼朋友们果然在“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只不过考虑的是消费者对被压榨的承受能力。
银行是否有权进行收费,或者说收费行为是否违法,答案其实非常明显,银监会和各银行里成堆的海龟律师们不会不知道。首先,根据《合同法》,银行没有权力单方面对跨行查询进行收费,因为银行与消费者签订发卡协议是一种合同,这意味着银行若要变更协议内容,必须同消费者商议。银行的收费行c虽然可能得到了银监会的默许,但由于银监会只是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管的部门,不能代表消费者本身,所以也无权代表甚至代替消费者决定收费问题。因此,银行收费实际上是构成了单方面违约,毫无疑问违反了《合同法》。
其次,根据《价格法》,银行也无权收取0.1元的查询费。因为发卡行在向消费者发卡的时候已经收取了工本费,而且每年还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消费者理应享受在ATM上进行查询这一服务。即使收费,消费者最多只需对占用资源的银联和收单行交费,不需要再次向发卡行支付查询费用。而交行再次向消费者索取0.1元的费用,显然属于重复收费或乱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非但没有看到银行所提供的服务有什么改善,反倒是觉得银行的胆子越来越大了。不仅越来越不顾及消费者的意愿,而且手越伸越长,越来越会借着所谓国际惯例增加收费项目。它们代表民众进行的经营没有好转,提供的服务没有国际化,反倒是在收费上动辄“与国际接轨”。从跨行取款收费、银行卡收费、小额活期账户收费到蓄谋已久的跨行查询收费,收钱的积极性一浪高过一浪。这些收费不仅没有什么合法依据,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收费前连起码的公开听证也没有,消费者权益被赤裸裸地剥夺得一干二净。
中国银行业又是剥离不良资产、又是国家出钱提供一顿又一顿至今还没个够的“最后的晚餐”,又是对国内股市不屑一顾纷纷跑到海外上市,又是将国有资产“结予友邦战略投资者之欢心”。改革改得红红火火,革得沸反盈天,到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改革的一大结果:银行从计划经济的“冷面孔”变成了市场经济的“吸血鬼”。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