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8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6 月6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6 月7 日;
5、2006 年6 月7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6 月7 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鲁能泰山”变更为“G
泰山”,股票代码“000720”保持不变。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6 月7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年5 月29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
(1) 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8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3964.8017 万股股份;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 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6 月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鲁能泰山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6月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6月6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6月7日 1.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 股票复牌
2.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泰山”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6月8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 正常交易
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付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份合计 36471.7080 42.24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513.2999 26.07
其中:国家股 36471.7080 42.24 其中:国家股 22506.9063
高管股 6.3936
二、流通股份合计 49874.2920 57.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3832.7001 73.93
其中:高管股 4.9950
社会公众股 49869.2970
三、股份总数 86346.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86346.0000 100.00
2、有限受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泰山电器 5% G+12个月至G+24个月内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
10% G+24个月至G+36个月内 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18.54% G+36个月后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
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 鲁能物资 5% G+12个月至G+24个月内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
7.53% G+24个月后 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
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不发生变化。
六、咨询联系办法
热线电话:0538-8539812
传 真: 0538-8539810
电子信箱:lnts@sdlnts.com
公司网站:www.sdlnts.com
七、备查文件
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律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及补充意见;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