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8日、2006年6月9日和2006年6月1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春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050,0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770,000,000股,流通股280,000,000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049人,代表股份871,478,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7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3%。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044人,代表股份101,478,93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6.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6%。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及通过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方式的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4,925,76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980人,代表股份96,553,17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4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公告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71,478,938 860,510,925 10,692,713 275,300 98.74
与会流通股股东 101,478,938 90,510,925 10,692,713 275,300 89.19
与会非流通股股东 770,000,000 770,000,000 0 0 1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3、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74,000 同意
2 深圳市得力丰实业有限公司 2,500,779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85,249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316,355 同意
5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 同意
6 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 同意
7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 1,487,600 同意
8 深圳市嘉和信实业有限公司 1,254,603 同意
9 杨波 1,251,764 同意
10 赵霞 1,200,000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提案、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并受托投票的程序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