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对第二大股东――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集团)的其他应收款111088万元。
    此外,经过公司与天汽集团对托管销售公司期间以及其他有关往来事项的清理核实,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尚存在因销售公司处置未列入我公司收购范围的资产以及根据约定应由天汽集团享有或承担的期后损益等原因而形成的对天汽集团的应付账款合计1619万元。公司与天汽集团决定,以我公司对天汽集团的上述应付款冲减相应数额的对天汽集团的其他应收款。抵减后,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天汽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9469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