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5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6月16日刊登了《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20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2,127,547 47.0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4,284,995 31.15
国家股 15,400,000 6.46 国家持股 0 0
国有法人股 84,978,542 35.63 国有法人持股 74,214,327 31.12
社会法人股 11,749,005 4.93 社会法人持股 0 0
高管股 70,668 0.03
二、流通股份合计 126,377,402 52.9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4,219,954 68.85
A股 126,377,402 52.99 A股 164,219,954 68.85
其中:高管股 54,360 0.02
三、股份总数 238,504,949 100 三、股份总数 238,504,949 100
    备注:中通客车股改对价安排水平为流通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计算的财务指标未发生变化。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及上市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山东聊城客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 G+12个月以后 注1
10.00% G+24个月以后 注2
22.50% G+36个月以后 注3
2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5.00% G+12个月以后 注1
7.80% G+24个月以后 注2
3 聊城市昌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 山东双环车轮股份有限公司
5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0.81% G+12个月以后 注1
注2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注3: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若山东聊城客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中通客车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3.6元/股(约为截至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50%),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备查文件
    1、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关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