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的定价程序是在走过场 合法不合理。这个程序合法,但是具体操作的过程是不是公平合理?他有一个定价程序,他在一个星期之内,有一个定价,这么大一个交易案你给人家两天、三天的时间,你根本不给人发出声音的时间,人家怎么报价,这就是我们讲的公平和合理性的问题。 再一个讲具体操作时间,比如资产的问题,比如市场价格的问题,这些问题我觉得讨论的基础很大。这些问题有些可能不合适,有些可能是违背常理,有些可能深究下去是违法,但是法律上是讲究证据的,我们就说他违背常理,或者我们说他不合常规,是这个概念。回过头来讲,就算徐工的交易合法,也不能说他没问题。
另外,我怀疑他交易是否公正,其实企业在管理改制过程中的角色很有意思,比如他一句话,就是跟凯雷搞不成也不卖给三一,他说这个话是一种什么心态,好像把这个当成自己的东西了。刚才这是利益机制的设置,当然他这种心态我觉得都存在一些问题。
如果我是国营企业的厂长,我有这个愿望我会把企业搞得很慢。所以讲MBO为什么不行,就是要解决里面的机制问题和产权问题,但是我认为目前改制的着力点搞错了,应该是对经理人的监督机制的建设上,其实职业经理人并不在乎这个股权是谁持有,关键是看有没有经营的动力,或者有没有机制对他进行合理的监督。比如,我们假设国资委搞这个企业,他知道这个是什么玩意儿,他怎么给出合理的评价,这个事是不可操做的。我本来想写一篇博客,但是现在不是时候,就是国企改制瓶颈中的职业经理人的因素,每个人都会考虑我的利益,如果没有这个利益他就会终止,让你搞不下去。
国有企业现在是管理者缺位,真正的老板你不知道情况,你怎么搞MBO?所以国外做MBO是可以的,因为管理者不缺位。MBO这个概念有,但不是在中国产生的,必须有一个前提,要对有一个人对原来的所有者负责。问题是谁来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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