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2日下午中行A股网上路演上,有网友提问:汇金公司还控制有建行、交行等企业,与中行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刘光耀表示,中行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务院向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本行等若干金融机构行使投资者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以及实施及执行国务院关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安排。汇金公司并不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鉴于此,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均不将汇金公司视为中行关联方。
根据法律与章程规定,汇金公司做为中行控股股东,可以选举中行大部分董事,并通过控制董事会有效地影响本行的管理和经营。除汇金公司外,中行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行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汇金公司已向中行承诺,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中行任何股份或根据中国或中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而被视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接受存款及提供结算、基金托管人、银行卡及货币汇兑服务。
然而,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汇金公司已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其在商业银行的投资,并不会利用其作为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中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及(2)为中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