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21日与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联股份")正式签订了《宁波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拥有的宁波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转让给百联股份,本公司控股的上海仪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仪电科技")也将其拥有的宁波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一并转让给百联股份,相关协议内容已经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
    经三方协商后,现将其真实意思表示披露如下:
    1、百联股份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且2006年6月30日前向本公司、仪电科技累计支付金额(含首付款)各达到转让价款的50%。2006年9月15日之前,百联应向本公司、仪电科技支付剩余50%转让款;
    2、在本协议签署后且2006年6月30日前长江投资将豁免标的公司或经其转让后的第三方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债权。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06年6月19日报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