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交总")目前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第一大股东,共持有吉电股份股权11,800.5万股,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为18.73%。 为推进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并结合吉电股份目前股权结构,吉林能交总做出如下增持计划。
    一、吉林能交总简介
    吉林能交总是1988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2005年7月18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至此,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成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能交总主要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该公司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法定代表人王凤学。
    二、增持股份的目的
    吉林能交总认为,考虑到吉电股份未来资产与业务扩张,将为吉电股份带来经营业绩的增长及可持续成长性,而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定向转增股本后第一大股东吉林能交总持股比例仅为15.15%,持股比例偏低,可能影响到吉电股份控制权的稳定及长期、稳健发展,为此吉林能交总拟通过改革后的增持计划,提高吉林能交总持股比例。
    三、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及数量
    在吉电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吉林能交总将投入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直至吉电股份股票价格高于2.91元或者10,000万元资金用尽为止。
    四、增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吉林能交总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在增持计划完成6个月后,吉林能交总如果减持增持计划项下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