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29日上午在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锦绣阁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6%。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主持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8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8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3、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10,8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4、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赞成:10,8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10,8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6、《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
    赞成:7,919.64万股,反对:2,880.36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特别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予以通过。
    7、《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赞成:7,919.64万股,反对:2,880.36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特别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予以通过。
    8、《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赞成:7,919.64万股,反对:2,880.36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特别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予以通过。
    9、《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赞成:7,919.64万股,反对:2,880.36万股,弃权:0万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特别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予以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