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经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王大雄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52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贾雯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不再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购买一艘二手化学品运输船的项目。
    原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
    公司购买两艘4.5万载重吨级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总投资为3.62亿元人民币左右(已包含应交税款及相关费用)。资金来源:变更项目后的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其余约29723万元资金将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同意15217.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贾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