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改变别人的时候,只能改变自己。中国应对反倾销要在战略和战术上练好内功,才有可能在难度颇大的对华反倾销中占据上风
2005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其中,欧盟和美国对华反倾销的金额大,涉案金额达14.8亿美元,约占全部涉案金额的83%;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数量多,全年共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7起,约占全部案件的73%。涉案产品大多为纺织、轻工、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产品。
截至2005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达到8189亿美元,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2089亿美元。2006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维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至2006年2月底达到8536亿美元,高出日本同期8501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中国成为拥有外汇储备世界第一的国家,这也是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增强的表现。
对华反倾销世界之最,并没有妨碍中国成为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说明中国的国际贸易竞争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达60%,在中国由贸易大国成长为贸易强国的进程中,应对反倾销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应保持平常心,将反倾销视为贸易自由化的伴生物,是正常的贸易摩擦形式。
国际产业利益博弈之器
倾销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如果进口国产业能向本国政府提供三项证据: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国政府就会根据申请立案调查是否存在倾销。该国政府在反倾销调查后裁定倾销成立,就会对倾销的进口产品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应对国际不公平竞争的救济手段,反倾销调查本质是进口国产业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手段。
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决定了中国的产品必须进入国际市场,因此,中国外贸依存度为60%,高于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发达国家,也高于印度和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对外贸易发展更为迅猛,2004年以来中国已成为排在美国和德国之后的第三大贸易国。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迅速增加,相应地,必然有其他国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在减少,中国成为遭到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也就不令人奇怪了。巨额贸易顺差激化了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经贸争端,对华反倾销反映了各国产业利益在国际市场上的博弈。当然,也有人带着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对华反倾销,将经济事件和法律纠纷政治化的。
市场经济地位是双刃剑
根据我国签署的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我国应对国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时,在加入WTO之日起15年内不自动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若要取得市场经济地位,需重新得到进口国的承认。
非市场经济地位让中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案件中吃尽了苦头,原因是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来确定倾销幅度。在对华反倾销中,国外通常选择新加坡、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国作为中国的替代国来计算成本,而这些国家在许多方面成本远高于中国,对中国企业反倾销诉讼非常不利。
但反补贴法律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即作为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对目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并不适用,针对中国可以合理使用的贸易救济手段就只剩下了反倾销调查一种。我国很多企业都享有政府给予的特别待遇,比如用水、用电、土地租金、税收、信贷等。在对反补贴调查进行应诉时,必须把那些补贴的价值算出来。由于我国很多经济领域存在行政控制因素,所以,无法确切地算出来这个补贴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因此,应对反倾销与应对反补贴相比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由此可见,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应对反倾销时对我国不利,但在应对反补贴时对我国有利。如果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使中国同时陷入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控诉的双重威胁中。目前,我国在纺织、彩电、服装、家具行业遭受的反倾销诉讼最多。如果实施反补贴,将会扩大到更多的行业。2005年中国反倾销案件金额17.9亿美元,只占出口总额7620亿美元的0.23%,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对市场经济地位应持顺其自然的态度,从理性、务实的角度将其中的利弊关系考虑透彻。
苦练内功
反倾销实际上是进口国产业和出口国产业利益博弈的诉讼,它的特殊之处在于裁判官是进口国的政府且适用进口国的法律,难免会不公正不合理之处。在无法改变别人的时候,只能改变自己。中国应对反倾销要在战略和战术上练好内功,才有可能在难度颇大的对华反倾销中占据上风。
战略上,中国要做到: 首先,政府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推进市场化和法治化建设,争取全面的市场经济地位。其次,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加强对反倾销的研发和投入。第三,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将反倾销纳入贸易摩擦体系来考量。第四,针对目前政府、行业协会和律师业中缺乏反倾销专业人才的现状,应加快反倾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第五,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限制或禁止资源消耗型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产品出口。第六,防止国外产业用倾销手段损害我国薄弱的民族产业,积极进行对外反倾销。
战术上,则应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鼓励企业普遍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应对反倾销理念。企业应发挥自主创新的潜力和能力,实施蓝海战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及早建立证据,保存统计资料,将应对反倾销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企业要积极应诉反倾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抱侥幸心理,消极不应诉,认为这是大家的事情,害怕承担责任和成本。在应对反倾销时,应诉不一定能赢,但不应诉一定会输。中央政府已制订了“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
企业要联合起来应对反倾销,维护行业利益。企业与整个行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搭顺风车的自私行为,会最终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应联合起来,降低成本,凝聚力量,积极应诉,维护行业利益和企业利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防止企业之间内耗。当今国际经贸领域内贸易争端的协调与解决,呈现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趋势。行业协会可以维护和整顿出口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制定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并通过公布信息,及时引导企业调节出口数量和价格,将倾销的隐患消除在境内。对于应诉反倾销的企业,行业协会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必要情况下提供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价值预案。
聘请反倾销专家,选好代理律师。反倾销调查涉及大量法律和技术问题,非常复杂。一般情况下,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独立进行应诉活动,所以,有必要聘请反倾销专家和责任感强、既熟悉中国国情又通晓国际规则的律师。
企业要精心填写问卷,积极应对核查。调查问卷是调查机关获取信息的重要形式。收到问卷后,企业应指派专业人员认真填写,各种数据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前后矛盾、数字打架的现象。如果企业感到填写问卷的时间不足,可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要求,调查机关通常会批准合理的延期要求。对企业而言,核查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企业应积极对待,密切配合,紧紧抓住自我表白的机会。
个别企业应力争“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在反倾销调查中,个别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据理力争,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在欧盟和印度的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企业曾成功地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如果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企业可向调查机关推荐适当的替代国,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虽然企业推荐的替代国不一定被调查机关选用,但只要企业的推荐有充分的理由,企业的努力是有价值的。由于进口国多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为中国企业确定一个统一的高额反倾销税率,这对我国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个别企业还应提交不受政府控制的证据,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单独税率。
合理运用程序机制,争取有利的局面。即使企业被裁定倾销,征收反倾销税,企业仍然可申请复审,要求降低反倾销税或撤销反倾销税,以重新进入该国市场。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向该国出口的企业,可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企业可利用司法机制进行上诉,推翻调查机关的反倾销裁定。企业可通过政府,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反倾销争端。在世界贸易组织已审结的几十起反倾销争端中,很多国家的反倾销措施被裁定违反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作者为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