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份《美丽园物业重审案件声援联署书》发在了美丽园社区网业主论坛上,京城33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在联署书中签名,对美丽园业委会表示声援。此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和一些法律专家则以行业专家意见书及法律专家论证书的形式,力挺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本仅限于一个小区的收费之争迅速升级,引发全社会关注。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市一中院对美丽园物业收费案提起再审。去年12月15日,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按判决中的条款计算,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应为每平方米每月1.58元,而非一直收取的2.72元,这意味着物业应返还数百万元的物业费!此外,法院还判决物业公司把电梯中的广告费返还给业主,并判令物业不得收取未经业主特别委托的室内中、小修费。但是,物业管理协会和5名法律专家支持物业公司,认为判决不当。在物业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后,一中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并提起再审。
再审背景
令业主担忧
在位于五棵松路的美丽园小区著名的“小白楼”前,现为某大学教师的业委会主任雷霞告诉记者,小区已开始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报名工作,但她这几天投入精力最多的还是物业收费案的再审。物业公司“反扑”的气势及法院提起再审的背景让业委会担心。再审背景
2005年12月20日就在12月15日一中院终审判决后,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鸿铭物业公司的委托,作出了《关于美丽园小区物业收费项目价格咨询报告》,结论是美丽园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应该是每平方米3.41元!
2006年3月30日5名法律专家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一中院的判决改变合同规定的价格条款,是不妥当的。
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一中院主管领导发出一封《行业专家对美丽园物业纠纷案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意见及情况反映》,认为法院的判决会引发北京物业全行业的混乱,要求法院重审。
2006年5月30日市一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对此案提起再审。
物业质疑
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中院的终审判决并未直接降低物业费,而是通过在判决中确定该小区的电梯运行费、水泵费等单项费用,使物业费总价降到了每平方米1.58元。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一中院提交的再审申诉书中认为,该院的判决在电梯运行费和水泵费的收费标准上适用法律错误,在电梯运行价格、水泵费价格和营业税上均采用对业主有利的价格标准。
■质疑1电梯运行费应为每月每平方米2.4元,而非法院判决中认定的0.55元。
■质疑2小区采用的是变频水泵供水系统,但法院却按高压水泵的收费标准将水泵费确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008元。
鸿铭物业认为,美丽园小区物业费实行的是包干价,而非酬金制。如果纯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该小区物业费应为3.41元。正是考虑到包干价的特点,鸿铭物业在制定小区公约时先行将物业费大幅下调。现在法院不顾包干价的前提,在判决中降低了单项价格,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10多名房地产专家及物业公司老总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意见及情况反映》上签名。《反映》中提到,法院判决在电梯运行价格、水泵费价格和营业税上均采用对业主有利的价格标准,大幅度降低了以上三种费用的收费价格,导致“金牌居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同类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还低,严重偏离市场价值规律。
5名法律专家则在《专家论证意见》中称,物业费总价格虽然由各项单项价格组成,但总价格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成立交易的基础,单纯改变单项价格,必然否定了总价,这就违背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