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06 年7月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上刊登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6 年7月11 日复牌交易,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胜利股份”变更为“G 胜利”,公司股票代码“000407”不变。 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6 年6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每10 股定向转增4 股股份。2006 年7 月11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了变化。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14,470,520 39.8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4,618,305 32.13
(一)发起人股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4,470,520 32.09
1、国家股(注1) 1,200,000 0.4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注2) 5,826,600 1.63
3、境内法人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08,643,920 30.46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6、其他 - -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13,270,520 39.40 (二)内部职工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境内法人股 113,270,520 39.40
4、外资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147,785 0.04
5、自然人股
6、其他 - - (五)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73,035,989 60.1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2,102,599 67.87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5,561 0.04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242,102,599 67.87
3、高管股份 105,561 0.04
4、其他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2,930,428 60.15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三、股份总数 287,506,509 100.00 三、股份总数 356,720,904 100.00
注:
    1、 公司非流通股东深圳市奥港实业有限公司于2000 年1 月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获得公司股东持有的国家股100 万股,后经资本公积金转增,深圳奥港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增至120 万股,截止股改前该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尚未变更,实质为法人股;本次股改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和股东性质,该部分股份为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 公司非流通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四处截止股改前合计持有582.66 万公司定向法人股;本次股改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和股东性质,该部分股份为国有法人持股。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A 股股份的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0,756,520 2007年7月 注①
2 广州市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 43,560,000 2007年7月 注①
3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75,000 2007年7月 注②
4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510,000 2007年7月 注②
5 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四处 2,316,600 2007年7月 注②
6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1,755,000 2007年7月 注②
7 深圳市奥港实业有限公司 1,200,000 2007年7月 注②
8 胜利集团劳动服务公司 947,700 2007年7月 注②
9 日照万荣实业公司 702,000 2007年7月 注②
10 北京乐土公司 702,000 2007年7月 注②
11 山东建业经贸有限公司 245,700 2007年7月 注②
12 高管持股 147,785 注③
注:
    ①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③公司高管持股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