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第五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啤五公司”),为其持股40%的青岛青啤朝日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饮品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的总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展期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自2006年7月16日至2007年7月15日。 青啤五公司的担保行为亦经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
    截止本公告日,青啤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400万元,除此担保以外,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饮品公司为青啤五公司与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朝日啤酒”)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由朝日啤酒现金出资5400万元,控股60%,青啤五公司以现金、土地使用权及部分设备出资3600万元,持股40%,经营范围为饮料生产和销售。截止2006年6月30日,饮品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为:总资产9613万元,总负债6208万元,净资产3404万元,资产负债率64.6%。(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饮品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开拓阶段,为支持该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需要,由双方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既体现了对合资公司的支持,又体现了中外合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由青啤五公司按出资比例对饮品公司提供2400万元的担保。
    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青岛啤酒第五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7日 |